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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df  |  页数:81 |  大小:519KB

文档介绍
明确结论意见Р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Р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Р范性检查Р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有关单位Р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应提供的资料Р清单和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分别见附录和附录Р 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Р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Р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应采用复印件Р 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由项目法人列支或Р按合同约定列支Р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的验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Р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Р工程验收监督管理Р 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小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县Р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Р域内小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工作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方小水电工程Р分级管理规定主持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工程政府验收工Р作并作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工程的Р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Р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主持或参加Р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Р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到Р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Р报进行调查处理等Р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Р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Р 验收条件是否具备Р 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Р 验收程序是否规范Р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Р 验收结论是否明确Р 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Р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Р新验收并同时报告验收主持单位Р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行检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文件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Р和完善Р 项目法人应在第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前个工作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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