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后施行)Р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Р 机构,应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Р地方政府规省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应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由省长Р章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公布Р第 4 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Р度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执行)Р(1)药品行政许可事项:①药品生产许可,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Р构制剂许可证》。②药品经营许可,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③药品上市许Р可,颁发药品批准文号(注意没有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因为制剂不能上市Р销售)。④药品临床研究许可,颁发药品临床研究批准证明文件。⑤进口药品上Р市许可,颁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⑥执业药师执业许Р可, 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2)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况:①滥用职权、Р玩忽职守做出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③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④对不具备Р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的;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Р他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Р的。不予撤销的情况:上述情形撤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Р2.行政强制(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机关执行) :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Р②查Р封场所、设施或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Р施。Р(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执行): 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Р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Р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与行政强制措施相Р比,这里面更强调执行,注意关键词“加处”、“划拨”、“拍卖”、“依法处Р理”、“排除”、“代履行”等都是执行行为。Р第 4 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Р度 3.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