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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改革新形势下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df  |  页数:38 |  大小:2551KB

文档介绍
的理解:一是应确立纳税服务在整个税收活动中的基础性地位,在新征管模式下,可将其定义为“面向纳税人的中心"。具体来讲,就是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部门应直接面向纳税人,全面承担纳税人所有申请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分析、统一分派和统一完结。二是应确立新征管模式下专业化服务的格局,根据上图(图1)的职能分工,纳税服务部门应成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专业提供者,而承担“处理申报信息、进行税务审计、查处偷逃税案件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税务部门应依法承担其相应职能,严格避免泛服务化的倾向。具体来讲,纳税服务就是在行政征收、行政登记、行政受理、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及行政批准等具体行政行为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享受法定权利给予物质和程序上的高效和便利。为了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功能定位,今后一段时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改革:一是要逐步弱化直至取消现行管理的概念,其前提是将现行管理职责进行分解,一部分通过取消管制(如审批、许可等)使其变成纳税人的自主行为,另一部分通过事项前移将其改为服务事项,第三部分是改原来的事前监管为事后的风险管理。二是应将分解成服务事项的原管理环节工作内容前移,统一由办税服务厅扎口办理,成功实现办税服务厅工作转型,纳税服务部门做全纳税服务的链条,统一在全方位行政行为中筹划和实施纳税服务。三是应将现税源管理部门机构和职能合理收缩,以集约化建设的思路,改过去“普遍管理"为“有针对性应对”,取消机构与地方行政区划一一对应的设置方法,成为专职风险应对的行政监督性税务机关。4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现状4.1纳税服务体系的概念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那么,纳税服务体系就是指构成纳税服务框架的各个维度的服务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纳税服务体系应由理论支撑体系、制度安排体系、服务载体体系、服务业务体系、支撑保障体系和绩效评价6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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