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法等或根据专项检查要求确定审计对象。二是开展案头分析,由项目主查人员负责收集、调阅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各项纳税申报表,根据收集的资料,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相关税种的审计项目分别进行趋势性、结构性分析和比较分析,寻找可能存在问题(审计风险)的领域,并向审计对象发出《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问卷调查表》,并通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拟定重点审计项目,编制详细的审计程序,填制《审计程序表》,组织协查人员,明确分工,做好时间预算,填制《检查人员安排及时间预算表》。三是现场审计,该项工作由协查人员负责,实行预算管理。协查人员对审计对象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填制“销售及收入循环内部控制制度问卷及测试表”,通过问卷测试如认定企业内控制度不可信赖时,则注明不可信赖的理由,错误的类型,对税收的影响,从而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对企业原始资料单据的检查,增加函证,盘点等检查手段来确认。四是审计终结,项目主查根据现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税种进行汇总,及时整理现场查核工作底稿,完成《增值税税务审计情况汇总表》和《所得税税务审计情况汇总表》等。写出《税务稽查(审计)报告》,连同稽查(审计)案卷移送审理部门;审理部门根据对《税务稽查(审计)报告》的复核、确认,制作《审计情况征求意见书》,交由稽查(审计)人员送审计对象;审理部门再根据审计对象回复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分别制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审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审计处罚决定书》、《调帐通知书》,并交稽查(审计)人员送达被审计对象,及时组织查补税款(含滞纳罚款)入库。推行效果:“审计式稽查”是对传统税务稽查手段的一次改革与补充,它的推行使用,不仅能对企业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有偷税现象,还能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控制,可以提高防范偷税的能力,它是现代税务稽查方式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