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各种意见,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或建议。信访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二)纪检监察的概念纪检监察是由两个概念组成:纪检+监察。纪检,是纪律检查的简称,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的纪律的活动。监察,是行政监察的简称,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也就是说,纪检主要是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监察主要是对行政人员、行政领导。纪检监察就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 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后,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三)纪检监察信访的概念及业务范围 1.纪检监察信访的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检监察信访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收接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是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两个机关信访工作的统称。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也称为信访举报工作。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来讲,它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一部分;从一般信访工作的角度来讲,它是党和政府人民信访工作的一部分。 2.纪检监察信访的业务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是: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其他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