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对基层央行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关心和爱护,从而奠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克服纪检监察干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态,增强监督主体履行职责的主动性。赋予监督主体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使纪检监察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明确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使纪检监察监督主体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监督既是职权,又是职责,不敢监督是失职,不愿监督是渎职,不断增强各监督主体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Р (三)改进手段,提高纪检监察监督的针对性。一要由可塑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权威性。一方面,要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职权,对所辖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可随时实行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对于失责行为,要从严进行责任追究。二要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实效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大胆履行职权,树立Р“有为才有位”的思想,通过执法监察、履职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掌握大量的、全方位的所辖各部门、人员现实表现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案件和风险的建议。三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连续性。四要改变传统的纪检监察技术方法和监督手段,探索报送监督、网络监督等非现场监督方法,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创新性。Р (四)完善机制,提升纪检监察监督的责任感。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惩处机制。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推荐、考核、提拔、任用、决策和失责追究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可行的监督惩处办法,使监督惩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二要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惩处中的职权和职责。要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保证其应有的人员、编制和办公条件,同时加强各监督部门之间经常性联系,杜绝在监督惩处过程中相互推诿的现象,形成同级监督全过程监督惩处的合力。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