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DB33 1064-2009 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报批稿)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df  |  页数:4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3.1.3 隐框、半隐框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当采用安全中空玻璃时,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Р结构密封胶,胶缝尺寸应经计算符合设计要求。Р 3.2 型材Р3.2.1 铝合金型材Р 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份应符合 GB/T 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的有关规定,铝Р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有关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Р行,对有装配要求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Р 2. 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Р家标准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 GB/T8478《铝合金门窗》Р及表 3.2.1 的要求。Р 表 3.2.1-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的厚度Р 品种阳极氧化、着色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Р B 级透明漆≥30μm 二涂Р 厚度 AA15 ≥40μm Р S 级有色漆≥40μm 三涂Р 注:有特殊要求的按 GB 5237 选择。Р 3. 主要受力杆件型材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其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窗应≥1.4mm,Р组合窗拼樘框应≥2.0mm ,门应≥2.0mm。Р 4. 隔热铝合金型材在室内外温差 20℃的作用下导致的弯曲变形绝对值应≤2.5mm。Р3.2.2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Р 应符合 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规定的以下要求: Р 1. 气候老化性能:暴露 4000h 后,冲击强度保留率≥60%;颜色变化△E*≤5,△b*≤3; Р 2. 可焊性:焊角平均应力≥35MPa,最小应力≥30MPa; Р 3. 低温落锤冲击性能:在 1000g 质量锤体冲击下,型材可视面破裂个数≤1 个,共挤型材的共挤层Р不能出现分离; Р Р 标准分享网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