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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9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坠落事故,因此只需要贴一些醒目标志提醒人们“此处有玻璃存在“就好了。因此,在工程实践中,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只要把握这一实质,对各种类型的部位是否需要设置护栏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五、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外平开窗规定根据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该地方标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开启角度不应大于30度。”笔者解读:1、根据该DGJ32/J07-2009规范对应的条文说明可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将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称为高层建筑。则本条的使用范围也应由此来界定,不能随意扩大。2、关于上悬窗的要求,此处要求开启角度不超过30度。笔者认为这个要求还不完善,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第不宜大于30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不难看出,这里要求多了一点,就是开启距离的要求。对上悬窗的实际控制过程中,应遵循双控原则,就是开启角度≤30度,同时开启距离≤300mm。由于部分悬窗高度较高,如果仅仅以30度角来控制,其底端水平开启距离会比较大,人要抓住窗底端的锁柄需要探出身子才能实现。因此双控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人员在开启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使人的重心不至于伸出过多。3、对此条要求如何执行。笔者以为:由于DGJ32/J07-2009于2010年1月1日实施,对于此后新报建的工程,从图纸审查、施工及监督均应严格执行;而对于2010年1月1日前已经报建开工的工程,如果图审通过的图纸为外开窗,且现场已经下料制作完成,则按图施工;而对于2010年1月1日前虽已报建开工,但门窗没有制作的工程,一律执行新规范要求。监督人员应加强对此类工程监督过程中的宣导,使这类工程及早根据新规范调整外窗的开启方式。(郑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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