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加注点和其它检查点,以便操作人员能够没有危险的或者不需拆除防护罩的任何部分情况下,就可进行日常观察、维修; 机务专用走道和司机室铺绝缘垫板,敷设的动力电缆,应加电缆套。 5.4 司机室布局合理,既要满足设备操作的安全要求尤其是满足操作人员有充分的视觉范围,又要综合考虑检修方便和操作人员的舒适性。 5.5 行车均设置超载限制器:当载荷达到 0.9G 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超载信号送入 PLC 中。 5.6 起重设备所有起升机构设置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当吊具起升到上升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7 起重设备所有起升机构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当吊具下降到下降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电源。 5.8 所有起重机运行机构应设限位器、缓冲器。小车运行机构应设限位器、碰撞安全尺、缓冲器、及其止挡装置;保证机构在其运动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5.9 所有起重机设置通道口开关,进行连锁保护。司机室的门或司机室登上桥架的门打开时,桥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行车完全停止后,设计有司机室的门才能打开的功能。 5.10 设备的噪音和振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11 双梁行车大车运行机构应装有扫轨板,扫轨板距离轨面不应大于 10mm 。 5.12 起重机上的走台和栏杆按最新国标进行设计,栏杆高度为 1050mm ,栏杆下部需围有不低于 100mm 高的挡板,梯子踏板、平台应有防滑性能(镀锌钢格栅板)。 5.13 行车的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设置防护板,防止抓斗撞上滑触线。 5.14 行车均配备安全防撞开关,在同一跨内安装的行车安全控制装置进行统一设计,大车轨道面至大车缓冲器中心的高度为 890mm 。 5.15 电气施工时,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国标 91D4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