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日起到买方工厂复核跨距和轨高,以确认买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准确,保证设备安装无误。Р八、资料提供Р随机须提供出厂资料,内容包括:起重机使用说明及维修保养手册,行车电器系统原理图、接线图。Р九、合格证书Р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使用许可证。Р十、设备验收取证Р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一台完整的、有证的、可以使用的合格设备。起重机各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单梁起重机国家标准(GB/T1306-94),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Р十一、质量保证和服务Р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一流设备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同时,应保证设备在正确安装、正确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Р1、保修期限Р(1)设备第一次验收取证之日起十二个月,保修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卖方负责无偿维修;因买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按维修作业要求执行,损坏的部件Р卖方收取成本费。Р(2)在质保期之内,修理和保养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在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有偿服务;Р2、维修作业要求Р(1)对于一般故障,在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在48小时内修复;Р(2)免费现场技术咨询、现场技术培训;Р(3)提供保养建议;Р(4)因所提供的设备由于设计和安装原因造成的用户损失一律照价赔偿Р3、技术支持和维修响应Р在质保期内,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立即派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8小时响应到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Р十二、技术协议法律地位Р本技术协议与设备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Р本技术协议一式贰份,卖方与买方各持一份。Р十三、其它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Р 卖方授权代表(签字): 买方授权代表(签字):Р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