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区的最小长度L W<2.5 W≥2.5 V≥100 80 100 60<V≤80 40 50 50<V≤60 30 40 40<V≤50 20 30 30<V≤40 10 20 V≤30 10 5.3缓冲区 5.3.1机动车道的缓冲区长度根据作业区相关道路的限制车速确定,常见缓冲区长度B的取值见表4。 5.3.2缓冲区车流端头宜设置反光砂桶,外围宜设置连续的水马或防撞隔离墩,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可采用连续路栏。 5.3.3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缓冲区长度宜符合本指引7.7的规定。封闭单车道设计车速(km/h) 封闭路肩设计车速(km/h) 7 表4缓冲区长度B取值设计车速(km/h) 缓冲区长度B(m) 30 10 40 20 50 30 60 40 80 40 100、120 50 5.4工作区 5.4.1工作区的范围和大小根据实际作业需要确定,工作区外围宜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围挡上宜设置施工告示牌及施工宣传板。 5.4.2工作区靠相邻车道一侧宜连续设置反光锥形路标等渠化隔离设施,一般路段渠化隔离设施离围挡间距不小于0.5m,高快速路不小于1m。 5.4.3工作区为高挖方等存在安全隐患时,工作区靠相邻车道一侧宜设置连续的水马或波形护栏等防护隔离设施,一般路段防护隔离设施离围挡间距不小于 0.5m,高快速路不小于1m。 5.5下游过渡区下游过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 5.6终止区作业区的后部宜设置终止区,长30m,终止区后端点处宜设置限速标志, 恢复正常限速。 6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 6.1道路交通标志 6.1.1施工告示标志在本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占道作业,均要设置施工告示标志,向社会公布占道作业的相关信息。施工告示标志分为施工告示牌及施工宣传板。施工告示牌:指占道作业时设置的,向社会提供工程主要信息、准予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信息、投诉信息的标志。适用于所有占道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