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中,其最大供油量的设定被非法改动。5.1.4.4对那些可能不需防护的汽车,制造厂可向型式核准主管部门申请豁免这些要求中的一项。型式核准主管部门考虑此豁免的准则将包括但不限于:性能芯片目前是否能供应、汽车高性能的能力和汽车计划销售量。5.1.4.5采用电控单元可编程序代码系统(如:电可擦除可编程序只读存储器)的制造厂,应防止非授权改编程序。制造厂应采取强有力的防非法改动对策,以及防编写功能,例如要求远程电子登录由制造商维护的电脑系统。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将批准具有足够的防非法改动能力的方法。5.2型式核准试验项目不同类型汽车在型式核准时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1。对于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相关试验按GB/T19755的规定进行。表1型式核准试验项目装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包括HEV)装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型式核准试验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包括HEV)Ⅰ型-气态污染物进行进行(试验两种燃料)进行进行Ⅰ型-颗粒物质量[1]进行进行(只试验汽油)不进行进行Ⅰ型-粒子数量不进行不进行不进行进行II型-双怠速进行进行(试验两种燃料)进行不进行II型-自由加速烟度不进行不进行不进行进行Ⅲ型进行进行(只试验汽油)进行不进行Ⅳ型[2]进行进行(只试验汽油)不进行不进行Ⅴ型[3]进行进行(只试验汽油)进行进行Ⅵ型进行进行(只试验汽油)不进行不进行[3]OBD系统进行进行进行进行注:[1]对于装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颗粒物质量测量仅适用于装缸内直喷发动机的汽车。[2]IV型试验前,还应按5.3.4.2的要求对炭罐进行检测。[3]V型试验前,还应按5.3.5.1.1的要求对催化转化器进行检测。[3]应提交5.3.6.5要求的相关资料信息。表中:Ⅰ型试验:指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II型试验:对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指测定双怠速的CO、THC和高怠速的λ值(过量空气系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