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不同的车型 如果满足8.1.1和8.1.2条的全部要求,一种车型的型式核准可以扩展到在基准质量和总传动比方面和型式核准车型不同的其它车型。 8.1.4 三轮摩托车 一种两轮摩托车车型的型式核准可以扩展到采用相同发动机、相同排气系统,相同传动装置或仅总传动比不同的三轮摩托车车型。 8.1.5 型式核准扩展限制 当一种车型按8.1.1~8.1.4 条方法通过型式核准扩展后, 该车型的型式核准扩展不得再核准扩展到其他车型。 8.2 与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有关的扩展(Ⅴ型试验) 某一已型式核准的车型,可以扩展到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的组合与已型式核准车型相同的不同车型。 下列所描述的参数相同或能保持在其规定限值之内的车型, 都认为其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的组合是相同的。 8.2.1 发动机 ── 气缸数 ── 发动机工作容积( ±30%) ── 气缸体构造 ── 气门数 ── 燃料供给系统 ── 冷却系工作方式 ── 燃烧过程 ── 缸径 ── 气缸中心距 8.2.2 污染控制装置 8.2.2.1 催化转化器── 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量 ── 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和形状(载体容积±10%) ── 催化活性的类型(氧化,三元,....) ── 贵金属含量(相同或更多) ── 贵金属比例( ±15%) ── 载体(结构和材料) ── 孔密度 ── 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 ── 催化转化器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和尺寸不应使催化转化器入口温度的变化大于75K) , 该温度变化应在Ⅰ型试验的设定负荷和以试验循环最高车速(以km/h表示)匀速行驶条件下检查。 8.2.2.2 空气喷射装置 ── 有或无 ── 型式(脉动,空气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