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应设置在管道中心线上方。 6.4.2 管线穿越铁路时,应在铁路两侧设置穿越桩。穿越桩设置在铁路护道坡脚处。 6.4.3 管线穿越公路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桩的设置: a) 管线穿越高速公路、国家一级、二级公路或穿越公路长度大于等于50 m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公路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处; b) 管线穿越公路长度小于50 m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公路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处。 6.4.4 管线穿越河流、渠道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桩的设置: a) 管线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大于等于50 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 m处; b) 管线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小于50 m时,应在其一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 m处; c) 标志桩应标注管道穿越形式及管道埋深;在通航河流穿越处,应与航运部门协商,由对方配合设置标识,喷写“禁止抛锚”等警示用语,并标注管道埋深(夜间荧光)。 6.4.5 埋地管道与其它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其它管道、坑道等)交叉,标志桩应设置在交叉点上。 6.4.6 标识固定墩、牺牲阳极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标志桩应设置在所标识物体的正上方。 6.4.7 空白标志桩用于时间较长,但非永久性的地下设施;设施拆除,则标志桩亦拆除;水工设施、地质灾害点、管道抢修点亦可用空白标志桩标记,在空白标记处进行编号标记,具体记录方法由分公司自行确定。 6.4.8 分界桩用于各分公司间行政区划分界,分界桩由上游公司负责管理。 6.5 加密桩的设置 6.5.1 宜每100 m设置1个加密桩,除圆柱加密桩以外,应设置在管道中心线上方。管道穿越沟渠、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业建设等高后果区时,应增设加密桩,埋设间距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