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社会需要有重大的组织制度创新。而非营利组织与其所籍以运作的社会机制就是这样的组织制度创新,它为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提供了新的可能。 1.3 文章主要内容和观点 1.3.1 核心概念非营利组织: anization或Nonprofit institute, 缩略语为NPO或NPI,与“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社区志愿组织”等在内涵和外延上大同小异,但不论如何称呼,民间性、非营利性、组织性、自治性和志愿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构成现代社会的三个主要部门,非营利组织无论在全球社会还是国家和城乡社区,都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公共管理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门,非营利组织动员和利用各种资源, 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公共关系并解决非政府公共部门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中国非营利组织中,有两种来源不同的类型, 一种是被称为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它们与政府改革相关联,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产物;另一种是被称为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它们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有关,是公民有组织地参与经济过程、社会过程、政治过程的产物。公民社会:有关公民社会的认识非常繁杂,有人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政权和资本主义带来的产物。还有人认为,公民社会是由一群个人组成的集体生活的统一表达方式,适用于所有国家和所有的发展阶段。有些人将公民社会看作三个部门之一(与政府和市场并列),它们各自分开、独立,而在中间部分有重合。20世纪90年代最有影响力的观点是:社会所有三个“部门”——公共部门(public)、私人部门(private)和民间部门(civic)——共同合作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最佳途径[3]。本文比较倾向于政府、市场(企业)、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三者共同存在,相互独立,相互影响,相互间的界限是模糊而不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