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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辐射事故处置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df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表现为坏死、溃疡,剂量大于15Gy。③内照射损伤核反应堆发生重大核事故时,对人员影响较大的放射性核素主要是碘,其次是铯、锶、铈等。这些核素进入体内后可造成内照射损伤。(2)救护原则及措施核事故现场伤员的抢救,遵循分级救治并坚持先重后轻和快抢、快救、快送的原则,尽快将伤员撤离核核事故现场。根据其损伤程度和各期不同的特点及实际条件,积极采用中西医结合综合救治措施,使之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救治。 1) 现场救治根据受照人员的初期症状和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数等迅速估计伤情。伤员受照剂量小于0.1Gy者只作一般医学检查;受照剂量大于0.25Gy者应予对症治疗;受照剂量大于0.5Gy应住院观察, 并予及时治疗;受照剂量大于1Gy者,必须住院严密观察和治疗。中度以上放射损伤者应尽早口服抗放药523片30mg,有初期反应者应及时给予对症处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病人,应根据 GB8281-1997《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采取综合性治疗。除了受核辐射损伤外,如果伤员还合并有冲击伤、烧伤等损伤,则应同时按照冲击伤、烧伤等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自救互救。 2) 早期治疗早期治疗由核事故地区附近的早期治疗机构组织实施。伤员体表放射性沾染超过控制水平者,应进行全身洗消。食入放射性物质者,在口服碘化钾片的基础上,应及时进行催吐或洗胃等。漏服抗放药523片、碘化钾片的伤员,应及时补服;因严重呕吐不能口服523片的伤员,应及早肌肉注射抗放药500一次,10mg。初步诊断为中度以上急性放射病者,在应用523或500的基础上, 再口服抗放药408片300 mg,并给予对症处理。重度以上急性放射病伤员,静脉滴注低分子右旋糖酐,伤情偏重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等药物。早期治疗机构留治轻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和不宜后送的放射病伤员。 3) 专科治疗急性放射病专科治疗,通常由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相应的专科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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