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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预警信息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由市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二级和三级预警信息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行动辐射事故应急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报告并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行政区域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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