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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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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急办公室(设医务科)的职责Р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Р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Р    (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Р    (4)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Р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Р    (6)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Р    应急值班电话:15809281120 Р    五、辐射事故的报告Р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市环保局(029-83812029、88401131)、省环保局(电话:029-87291506)、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电话:029-87234500、97267125)、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电话:029-97262040、87310110) 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务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重大辐射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Р    四、辐射事故的处理Р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Р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Р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Р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Р核工业417医院Р 201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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