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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建议。Р4.2.3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Р4.3分级响应Р本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核与辐射事故。Р4.3.1Ⅰ级、Ⅱ级响应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核与辐射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核与辐射事故及处置情况报告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必要时,请求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支援。Р4.3.2Ⅲ级、Ⅳ级响应Р发生较大和一般核与辐射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环保局、事发生地县区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Р4.3.3响应等级调整Р核与辐射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Р4.4外省市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影响本市的响应Р外省市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本市的,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监测,密切监控本市环境的受污染情况,组织专家组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有关监测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和相关应急处置建议。Р4.5人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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