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及其制品谷物 a 1.0 谷物碾磨加工品 1.0 蔬菜及其制品新鲜蔬菜 0.5 豆类及其制品豆类 1.0 肉及肉制品 1.0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2.0 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 0.3 2.0 a稻谷以糙米计。 4.7.2 检验方法: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GB2762—2012 8 4.8 亚硝酸盐、硝酸盐 4.8.1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表8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 mg/kg 亚硝酸盐(以NaNO 2计) 硝酸盐(以NaNO 3计) 蔬菜及其制品腌渍蔬菜 20 —乳及乳制品生乳 0.4 —乳粉 2.0 —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 0.005 mg/L(以NO 2 - 计) —矿泉水 0.1 mg/L(以NO 2 -计)45 mg/L(以NO 3 -) 特殊膳食用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 2.0 a(以粉状产品计)100(以粉状产品计)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0 a(以粉状产品计) 100 b(以粉状产品计)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0(以粉状产品计)100(以粉状产品计) 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 c 100 b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4.0 c 200 b 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b 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4.8.2 检验方法:饮料类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4.9 苯并[a]芘 4.9.1 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指标见表9。表9 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指标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μg/kg 谷物及其制品稻谷 a、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 5.0 肉及肉制品熏、烧、烤肉类 5.0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熏、烤水产品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