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府通过直接注资或提供土地的方式,资助公屋的发展。1973年,新的房委会成立后,政府以免费拨地及贷款的形式提供资助。198 8年,房委会进行改组,由政府资助部门成为自负盈亏的财政独立机构,但政府仍免费拨地及以优惠条件拨出资本对其提供支持。根据房委会与香港政府在1988年达成的财政安排和1994年达成的补充协议,政府对房委会之前的部分投资135亿港元,成为无息永久资本。由前“居者有其屋计划基金”转拨的28亿港元现金结余,以及政府于1988年与 1993年期间注资的100亿港元,转换为有息借贷资本,房委会须分14年以5%年息逐季向政府偿还上述的借贷资本。此后,政府不再向房委会进一步注资。房委会的经常性收入来自公屋租金收入、公共房屋附属的商业楼宇租金收入、出售资助自助居所收入。在租金政策上,房委会以租户的负担能力作为厘定公屋租金的主要考虑因素。其他考虑因素包括屋宇价值、通胀、差饷,以及维修及管理费用。由于房委会长期奉行低租金的政策,公屋一直以赤字运行,需要巨额补贴。以2001/02年度为例,房委会公屋租金收入为89.1亿港元,但出租公屋运作赤字达24.46亿港元,平均每个出租公屋单位每月赤字为237港元。房委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补贴公屋,以资助兴建公屋的庞大资本开支和补贴公屋营运开支的长期巨额赤字: 其一是按市值租出公共房屋附属的商业设施和非住宅设施,如商场、街市铺位及停车场。房委会辖下公屋小区附属设施齐全,不仅方便居民生活,也使房委会成为香港最大的商场及停车场设施业主,其市场占有率分别约为11%和1 6%,房委会每年通过出租商业楼宇可获得十几亿港元的盈利; 其二是通过各种自置居所计划出售房屋。自 1978年起,房委会通过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和混合发展计划,以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等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共推出超过42.2万个房屋单位,以折扣价出售给合资格的家庭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