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江西林业投融资问题研究-论文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df  |  页数:5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补助金制度’’。H21瑞士的凯瑟林认为“财政补偿以及产权受制于社会需求的变化",“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对森林效益的补偿是有限的,要与社会达成协议”。m1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大学教授sinko的观点是“造林以及私有林管护应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取代全部造林成本由财政负担的做法。州预算在林业上主要用于管理、计划、以及林业服务。政府在林业方面的扶持应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m3葡萄牙的Carvalho的观点则是“公共资金来源不稳定,而造林和更新的速度不足以使林业具有竞争力,也不足以弥补每年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增加财政对私有林业的扶持是一个长期趋势。”啕从以上各国的研究观点可以看出,林业发展一方面要求政府的财政投资补贴,另一方面要求社会各方多渠道投融资,这是一个普遍的共识。而且对私人投资,国家应建立积极稳定的政策和严谨的法律制度予以扶持和保护,满足其能获得正常投资收益的需要。从中汲取的经验就是:要促进我省林业发展,必然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参与,完善各项林业政策和法制,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并建立良好的林业投融资环境以吸引各方面的投资。1.2.2国内研究现状我国政府对林业十分重视,率先制定、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国林业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发展模式。我国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作为重要措施,实施分类经营改革,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4年中央又提出了林权改革,并率先在我省试点。有关林业发展的各方面课题的研究都在开展,其中林业投融资问题的研究在近几年也日益增多了,总结一下研究大概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我国林业发展资金不足并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李周在《关于我国林业资金问题的思索》中,将现阶段筹集和利用林业资金的状况概括为三难:(1)林业部门吸引资金难;(2)林业资金在周转过程中收敛于新的生产始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