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发生改变,内在制度依然左右着主要的行为。这包括:应对各种特定情况的反应方式:对社会关系的理解;通行的行为准则等等。一个企业是一系列内在制度的集合体,他的组织结构、企业性质和生产模式都可以改变,但一些内在制度却长期延续下来,主要是管理人员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和处理利益分配的方式,解决企业问题的方式,部门之间的分工和权力关系,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等等。权力在这里主要是政府的权力介入。在某些时刻,权力的突然介入改变了变迁的路径。就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由于所有制的性质和政企之间从未划清的关系,这一点就非常重要。企业固然可以通过“软预算约束”不断从政府得到帮助,但政府亦有极大能量左右企业的命运。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控制企业是出于税收和整个社会规划以及现代化目标的考虑。而在转型期,这种关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认知是指行动者对所处环境的知识和其行动的逻辑。行动者并不是结构、制度和权力潜在决定的木偶,他们首先是通过自己的认知来决定行动的。认知有可能来自惯例,也可能来自外在的理论知识和舆论。这种认知极可能是正确与谬误的混杂体,往往由于认知的有限性,导致了行动产生非意料的后果。在以往的国有企业研究中,认知是最为缺乏的,即,企业的行为逻辑到底是什么?它们真如一般文献所批评的那样忽视市场需求,缺乏利润最大化的逻辑吗?它们是如何认知自己的困境,又是如何决策的?这些应对又产生了怎样的后果?产权改革和中国国企改革这个分析框架是从对杭重历史变迁过程本身和其他案例的理解中生发出来的,并非一个先验的模式。这四个因素之间也没有截然的区分,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以想见,社会结构变化必然引起制度变迁,制度又通过认知来起作用,而权力又部分受制结构和制度,同时又改变着此二者。在对杭重历史的说明中,笔者把对这四个因素的分析溶在行文之中,不再单独解释。而同时将重点分析其中的一些关键性事件,每个事件往往有一主导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