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Р票系统投票。Р 第十五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Р结果。Р 第五章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Р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Р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Р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Р 第十七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Р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Р 第十八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Р案表达相同意见。Р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Р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Р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Р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Р 第十九条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Р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Р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Р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Р 公司可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Р果。Р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按照有Р关规定进行披露。Р 第六章附则Р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Р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依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Р行。Р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Р Р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Р 董事会Р 二 0 一 0 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