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内使用。若带非Р智能手机到校,在教学时段(上学到放学、晚自习与考试期Р间等),教学区域内(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与学区Р域)严禁使用。РР 4.对在校内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者的处理。学生在校内Р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的,手机暂时由老师依程序(出具暂扣Р单)收缴,由各年段(生管)手机保管责任人保管,特殊情Р况下可交到综治科或德育处保管,一学期后,表现良好的可Р由家长申请领回手机。РР 第一次违规:在年段通报批评,违规学生所在班级的当Р期“文明班级”评分中,每人次扣 5 分;РР 第 9 页 共 19 页Р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学生所在班级的Р当期“文明班级”评分中,每人次扣 10 分,并予以综合素Р质降级处理;РР 第三次违规:给予记过或以上的处分,违规学生所在班Р级的当期“文明班级”评分中,每人次扣 20 分。对违规学Р生予以综合素质不合格处理;РР 5.寄宿生在自习功能室禁止使用手机,午休时间及晚上Р熄灯后宿舍区均不得使用手机,违规学生除按照上述第四条Р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还得另行给予纪律处分:РР 第一次违规:留宿察看;РР 第二次违规:暂停寄宿资格,走读一周;РР 第三次违规:予以退宿处理,且不再接受其住宿申请。РР 6.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的,借手机的学生和使用手机的Р学生同等处理。РР 7.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和各Р类推荐资格。РР 8.为充分落实管理人性化,在学校教学楼、寄宿生楼、Р学校传达室等区域,设立免费公用电话,以方便学生必要时Р使用。РР (四)加强读物管理РР 第 10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