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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政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规,宣传教育干部职员育龄夫妇要严格按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使干部职员充足了解、支持计生工作,争做遵法公民,把民政计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从而杜绝计划外生育事件的发生。РРР  4、坚持定时环孕检。根据县计生部门的要求,主动配合,组织相关育龄妇女参与环孕检,做到了早发觉、早纠正、早预防,环孕检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Р  5、严格节育要求。各股室、各局属单位认真抓好干部职员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实施节育相关要求,没有结扎、上环上弄虚作假。Р  6、果断严禁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须经县计生委同意,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凡按计生政策符合生育条件而怀孕,但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私自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妻,一律报送县计生部门同意取消其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指标。现在,本局无一例违反计生要求对象。Р  三、加大了宣传力度,建立了奖励机制Р  本局充足利用计生政策宣传导向作用,引导青年干部职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做遵法的模范。主动激励年轻夫妇申领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建立申领独生儿女光荣证的长期有效奖励机制。对独生儿女父母申领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其领证之日起至该独生儿女满14周岁止,每个月发给独生儿女父母奖励金8元,列入工资表同发,让干部职员从侧面体会到政府对计生国策的重视,确保政策得到全方面落实落实。Р  四、建立了计生特困户救助制度РРР  民政工作是一项面向最基层困难群体的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落实。为此,我们在开展城镇低保工作时,在全方面了解全县鳏、寡、孤、残对象及其它特困对象的同时,立即正确掌握城镇特困户中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和不育户,在同档次生活困难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将其列入保障范围,并实施动态管理,以此策应我县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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