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的发生,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和老师签署安全工作责任书以下:Р 1、任课老师是课堂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Р 2、不准随意离开课堂。预备铃响立即进教室,按时上下课。杜绝离堂空堂。Р 3、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要确保教学过程的安全性。Р 4、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立即阻止学生的危险行为。要结合学科特点,实时进行安全教育。Р 5、不准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或其它活动。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作好安全保护工作。Р 6、对突发疾病或受伤的学生,应立即采取方法救护,并汇报学校及监护人。Р 7、任课老师在组织体育教学或参与校外活动时,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须的安全方法。Р 8、进入教室后应检验学生的出勤情况,若发觉有学生末到课堂,应立即汇报学校、班主任及监护人。Р 9、学生进校后,老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老师或家长陪同。Р 10、按时放学。放学后,若滞留学生,任课老师必需在场,不能出现老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现象。РРР 11、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老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私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途不得私自离开,若确要离开,要请其它老师暂代为管理学生,被请老师为课堂安全责任人。Р 12、学校实施“首遇负责”制度,首先碰到事故的老师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立即处理,立即汇报。老师一旦碰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对“首遇”而不负责任、采取回避态度的老师,定为师德不称职,年底考评定为不定等次;造成事态扩大、出现重大事故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纪律处分。Р 学校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老师,依据后果严重程度给对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 学 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Р 任 课 教 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