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РРР28条 隧道选址是否充分考虑路线总体走向与地质选线相协调,隧道净空是否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隧道型式的比选论证是否充分合理,选择隧道洞口位置和洞门形式的合理性,特长隧道的排烟、防灾、救援和疏散方案的可靠性,对隧道通风、供配电、照明、监控、通信、消防、救援、标志等交通工程附属设施的设计原则、规模、标准及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РРРР29条 审查路线交叉的位置、标准、规模及方案比选的合理性,互通立交的设置是否执行“工可批复”或“项目核准批复”要求,评价互通立交布设与交通量的适应性。РРРР30条 审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与本项目几何设计、 交通量、服务水平及环境等适应性。РРРР31条 路线方案及相关专业主体工程是否充分考虑了环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境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评价及地质灾害评估等专项报告的批复意见,审查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与工程实际的协调性。РРРР32条 审查建设工期安排、 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对关键性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分析。РРРР33条 审查筑路材料内容的合理性和针对性。РРРР34条 审查设计概算执行“工可批复”或“项目核准批复”的情况。对概算超批复估算限值的,审查超估算的理由。РРРР35条 审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评价科研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РРРР36条 审查路线平纵面缩图是否清晰表达了主要控制点、主要城镇、主要结构物及沿线设施、特征桩号、省市县界及相关的其他交通线路。РРРР37条 对改扩建工程,审查原有公路等级、标准、使用状况及存在主要问题的完整性的真实性,是否有专项检测评价报告,以及现有公路利用情况。РРРР38条 对改扩建工程或影响现有营运道路的新建项目,审РРРР查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对营运路网的安全通行的可控程度,采取的分流、限流或封闭等措施的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