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与本项目相接或相交叉高等级公路、重要管线交叉并行位置,相互之间的距离及其协调性;互通的形式及收费站的车道数对交通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对长大纵坡和平纵指标较低等困难路段,审查设计对设置爬坡车道、避险车道、港湾式停车带、加宽硬路肩等行车安全性措施的采用是否进行充分论证,结合地质地貌、预测交通量及交通组成、设计车道数、模拟运行速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行车安全与工程造价角度,审查设计措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对与“工可批复”或“项目核准批复”的路线走向有重大变化的方案,审查其论证是否充分、合理,不同方案是否作同等深度比较,推荐方案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对于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100km/h的路段,审查是否采用运行速度方法对运营安全模拟进行检验。审查不良地质路段及特殊路基设计方案的比选论证是否充分合理。审查桥梁设置是否与沿线水系、水文、水利、地质相适应,桥下净空是否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道路的要求,审查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是否进行可行的多方案比选论证,所推荐的方案是否合理,常规跨径桥梁的墩高和跨径组合的论证是否充分合理。隧道选址是否充分考虑路线总体走向与地质选线相协调,隧道净空是否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隧道型式的比选论证是否充分合理,选择隧道洞口位置和洞门形式的合理性,特长隧道的排烟、防灾、救援和疏散方案的可靠性,对隧道通风、供配电、照明、监控、通信、消防、救援、标志等交通工程附属设施的设计原则、规模、标准及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审查路线交叉的位置、标准、规模及方案比选的合理性,互通立交的设置是否执行“工可批复”或“项目核准批复”要求,评价互通立交布设与交通量的适应性。审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与本项目几何设计、交通量、服务水平及环境等适应性。路线方案及相关专业主体工程是否充分考虑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及地质灾害评估等专项报告的批复意见,审查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与工程实际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