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Р(3)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全市施工企业诚信平台。Р7、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Р(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县(区)建设局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县(区)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组织重点督查,督促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Р(2)针对当前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存在问题,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验收规程。Р(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Р8、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制建设Р(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市、县(区)两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Р(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Р9、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Р(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地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全市各级施工安监机构经费、编制等问题。Р(2)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中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