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改革虽然没有提出机构编制精简任务,但明确要求不得超过现有总量。调整变动的部门,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相应人员编制,并按一定比例精简。部门领导职数和股级领导职数,也要根据机构编制框架明确的总量执行。对改革后出现超编、超职数情况的,现有人员不作精简分流,给予3-5年左右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涉及改革的股级干部允许保留原股级职位3年,今后按有关管理要求逐步消化或取消。四要明确“三定”工作程序。动员大会后,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举办人员转隶和“三定”工作业务培训,讲解有关政策和程序要求。稿子铺整理,目前区委常委会巳经审定了每个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上三下"审核程序,抓好初稿起草、初审、复审、协调分歧、上报审批等各个环节,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工作。“三定”规定草案,经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协调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印发。第三,统筹抓好街道(乡镇)机构改革。街道(乡镇)机构改革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一要坚持区乡统筹。进一步理顺区级部门与街道(乡镇)关系,切实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街道(乡镇)工作重心要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二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全区不同街道(乡镇)的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确定每个街道(乡镇)的功能定位,建立差异化街道(乡镇)体制。稿子铺整理,街道(乡镇)“内设机构+事业机构”总数,略。三要推动重心下移。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向街道(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延伸,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街道(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街道(乡镇),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推进各部门派驻队伍与街道(乡镇)机构力量的整合,纳入街道(乡镇)日常管理,更好发挥派驻队伍在服务保障群众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