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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学法用法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具体学习日期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拟定报党组书记决定,学习时间确定后,应提前3天告知承办单位(主讲人)。第七条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市局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讲座内容应突出重点、贴近实际。具体实施由监察室负责。第八条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和法律咨询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全局性工作、人事任免、基建项目和大额经费开支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第九条坚持法制培训制度。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全体税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法制知识培训,并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第十条市局不定期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第十一条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系统在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第十二条市局每半年组织1次学法用法考试,分别采取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等方式进行。学法用法考核采取查看集中学习会议记录、学法心得体会、个人学法笔记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结果将纳入目标管理与效率考核内容。学法用法考试由人教科负责组织实施,学法用法考核工作由监察室负责。第十三条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参加学习的人员应按时签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负责主持学习的局领导请假。考勤结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与效率考核。第十四条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应当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做到内容详实、书写认真,个人学法笔记每年不少于3000字。第十五条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集中学习记录和学习、考试、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存档工作。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明光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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