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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87-2019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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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境界以外设置。对分期开采矿山,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设在远期开采境界以内;在条件允许矿山,应利用露天采空区作为内部排土场;2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地段,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3应保证排土场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线路、通讯光缆、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安全;4应避免排土场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必要时,应采取保障安全措施;5应符合相应环保要求,并应设在居住区与工业建筑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与生活水源下游。含有污染源废石堆放与处置,应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有关规定;6应利用沟谷、荒地、劣地,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宜避免迁移村庄;7有回收利用价值岩土,应分别堆存,并应为其创造有利装运条件。4.7.2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相邻铁路、道路、工业场地、村镇等之间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等有关规定。4.7.3排土场总容量,应能容纳矿山所排弃全部岩土。排土场宜一次规划、分期实施。4.7.4排土场应根据所在地区具体条件进行复垦。复垦计划应全面规划、分期实施。4.8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4.8.1需要独立设置施工基地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布置要求,宜布置在生产基地扩建方向或规划预留位置,并宜靠近主要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基地宜靠近工业企业居住区布置,有关生活设施应与工业企业居住区统一布置。4.8.2施工生产基地应具备大宗材料到达与产品外运条件,并宜利用工业企业永久性铁路、道路、水运等运输设施。4.8.3施工用地应充分利用厂区空隙地、堆场用地、预留发展用地或卫生防护地带。当厂区空隙地、堆场用地、预留发展用地或卫生防护地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另行规划必要施工用地。施工用地内,不应设置永久性与半永久性施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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