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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混购销合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四、解决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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