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公司乙方: 西双版纳云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03 ) 及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 临景园一期二、供货期由 2009 年 12 月 08 日至 2010 年 10 月 07 日三、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如下: 产品名称坍落度( cm ) 数量( m3 ) 单价(元/m3 ) 工地输送方式备注(特种要求) C15 混凝土 8-12 10000 155 搅拌车 C20 混凝土 8-12 6000 250 搅拌车 C30 混凝土 8-12 3000 310 搅拌车合计金额(人民币): 393 万元补充说明: 1 、以上单价已含税; 2 、以上单价不含泵送费,含运费: 四、供货量的确认 1 、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混凝土方量为准, 甲方应指定其授权人人签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 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五、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GB14902-2003 《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 需方应在 15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 每月 10 号结算上月的 80% , 余款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七、解决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 先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