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桉树复混肥购销合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在甲方按合同量交付桉树复混肥,且经乙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凭税务专用发票结算。乙方收到经双方确认金额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甲方。7、其它约定事项:1)根据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货数量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双方最终按实际提货数量结算。2)乙方在交货时的验收仅对产品名称、数量等进行确认,不免除甲方产品质量责任。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有权随机抽样,但需双方在场并送检。如经有相应资质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未达到指定要求的有效总养分指标低于一个百分点,由甲方退还(或者在乙方肥料款中扣除)肥料款50元/吨,低于二个百分点,退还100元/吨,以此类推。如检测结果低于要求的有效总养分指标二个百分点以上,乙方有权选择折价或退货。如经乙方通知甲方派人抽样而甲方未按时安排人员的,乙方有权单方抽样送检,甲方对此检测结果认可。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乙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时间供应所需的肥料,造成乙方不能如期用肥和误工等其他损失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有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弥补相应的损失。4)如甲方逾期交付达两次或提供的肥料经核实两次及以上不达到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货款。8、广西林权交易中心化肥及化工原料采购交易规则以及本次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销售清单等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单位名称(章):广西南宁宏硕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15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4590227传真: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金凯支行帐号:800032103300039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