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林下养殖的乡镇在控制好总量与质量的关系上稳步发展,不适宜发展的乡镇不予支持和扶持项目的发展。分段轮养和适度圈养。即在一个场饲养2-3批鸡后转到另一场地饲养或者延长休养期,给植被更长的恢复期,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可以根据养鸡规模大小,对林地资源实施轮养,划定一定面积的活动范围,通过围栏等措施圈定活动空间。远离水源和交通要道。禁止在水源林地带、水库上游、人畜饮水水源地等发展林下养鸡,防止鸡粪污染水源。鸡舍不能建设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应选择远离交通主干道可视面,水、电、路方便的缓坡地带,减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养殖经济效益。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和组织化建设。引导养殖企业建设起覆盖鸡品种、数量、、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用量、休药期、免疫、消毒等信息的电脑管理系统,企业可以通过规范养殖户生产行为;以百色地方标准《百色林下鸡养殖技术规范》为技术依据,加大对养鸡场地、品种选择,鸡舍及配套建设、饲养管理、投入品及生产记录的标准化管理。引导农户成立合作社,逐步将“公司+农户”模式转化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模式,增加合作社在技术指导、融资贷款、生产互助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产业链项目,逐步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公司+基地”模式的同时,进一步建成雏鸡—饲料—基地养殖—屠宰—深加工—市场营销—鸡粪循环利用的一体化发展模式,确保鸡源的供应和质量稳定,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尽快建立健全农业、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以林下养鸡作为保险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疫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产品的价值损失。循环利用。引进生物肥、有机肥等农用肥料生产企业落户我县,利用鸡粪生产肥料,及时处理鸡粪,减少鸡粪对环境的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增加林下养鸡产业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