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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从业人员(郭英)的责任: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幼儿园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九条?食品安全责任及处分(一)处分原则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加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师生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食堂整改,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师生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堂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撤职。(二)处分种类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违反本责任制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程序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幼儿园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园长室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园长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庆渝中小龙人幼儿园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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