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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1.1.2 技术负责人设1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本资源条件 A5.3 条所列标准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A1.1.3 安全员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A1.2 技术人员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1.3 作业人员A1.3.1 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 2 人,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1.3.2 化验、检修人员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A1.3.3 辅助人员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A2 充装、工艺设备A2.1 充装设备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充装设备:(1)保证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必须做到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的复秤衡器;(2)对流水线作业在大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安装超装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3)对小型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安装超装自动报警装置;(4)永久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5)氢、氧、氮气体充装必须配备抽空装置;(6)溶解乙炔充装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A2.2 工艺设备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A2.3 充装能力和产权气瓶数量具有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注: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予以规定。A2.4 气瓶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2)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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