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机组强迫停运次数、厂用电率、电除尘的除尘效率、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机组的瓦(轴)振及温度、汽水品质、发电机漏氢量、高加投入率、汽水损失率、投高加时的最低给水温度、真空严密性、凝汽器(加热器)端差、主(再热)汽温、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空预器漏风系数等。第三十条 试生产结束后 1 个月,项目公司应提交工作总结,并组织移交生产的验收工作。第三十一条?在移交生产的验收工作中,生产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按设备类型、系统结构状况,分专业逐项进行对口验收交接。对设备的原始资料、竣工图纸以及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做好详细交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原始资料的存档。第三十二条?在移交生产后,生产部门应对前期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 1 个月内上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1、人员及生产组织机构的计划情况,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2、点检定修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3、机组在安装、调试、试生产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解决措施;4、机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时间安排,责任人;5、机组主要性能试验的开展情况,基本结论(与设计对比),对机组实际能耗情况的总体说明;6、机组安全生产“三同时”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7、机组环保“三同时”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8、机组基建、效益“双达标”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9、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下一步开展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打算。第三十三条 生产部门应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开展新建机组的投产达标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