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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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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管理费 500 元/次;经业主、监理检查不到位,除限期整改外扣管理费 200 元/次。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1)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施工人员安全保护,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必须进行时,按上保护下的原则进行工作,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疏忽管理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扣管理费 10000 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扣管理费 1000 元/次。(2)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业主、监理的统一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统筹管理,生产作业区域内要做到工完场清,日干日清;材料区域内要做到各类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和谐美观不凌乱,标识牌清晰,样式统一;外脚手架、安全网色泽统一,系挂整齐、美观、牢固;生活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宿舍卫生整洁、通风采光良好,各类生活设施、用品规放整齐等等,违反上述规定扣管理费 100 元/处。8、检查方法、时间(1)监理公司作为本工程管理规定的监督执行人,负责每日做好巡视检查及记录工作,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即可以按章处理,每周工程理会前进行总结汇总并将处理单证上报业主代表。(2)业主代表定期组织监理公司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或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联检,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3)本工程管理条例要求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全力配合、严格执行,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检查提出批评的,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若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或记录不良行为的,在加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次重罚。以上规定未尽之处,随工程推进由业主组织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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