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2.甲、乙双方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经对方书面要求改正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可提前30日通知过错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书面告知函条款 本合同项下所有函件、通知、异议、意见、建议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所有函件、通知、异议、意见、建议以及正式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送达对方方为有效。 1.致甲方的函件、通知及其他正式文件送至下列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2.致乙方的函件、通知及其他正式文件送至下列地址即视为已送达: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联系人: 若甲、乙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均应于变更之日前5 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未能收到的函件、通知及其他正式文件均视为已送达,并由未通知方承担视为已生效文件所约定或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 第九条 反腐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合同,其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员、本协议对方、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其他贿赂行为。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害,并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壹式肆份,自甲方签字或盖人名章和乙方签字并且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内容。)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签字/人名章):(签字/人名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FAX: FAX: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