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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总结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上企业受财务核算的影响,一般下个月中旬或月底发放工资,个别企业存在拖欠一个月工资的问题。(四)无使用童工现象。自 2002 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未发现一起使用童工案件。(五)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符合法律规定。在本次检查的 127 家企业中,没有安排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现象,没有因女职工怀孕而被开除的现象,女职工“四期”保护符合法律规定。二、存在的问题(一)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比例较低,个别企业工资拖欠较严重。(二)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较为严重。三、下一步打算(一)劳动监察的重心向中小企业转移。在保证对大型企业正常监察力度的情况下,工作重心向中小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转移。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日常巡查次数,一旦发现出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三是对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一经调查落实证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其违法责任,做到举报一案,查处一家,警醒一片。(二)加大对中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征缴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保政策,形成部门和乡镇社区联动、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格局,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针对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点多线长、流动性大的特点,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主动上门宣传政策,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督促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三)对存在拖欠农民工问题的用人单位,经调查落实是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调查落实,是与该单位存在承包关系的建筑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我们积极主动与该单位联系,通过该单位做存在拖欠工资现象的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其限期支付工资。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 0 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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