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确定谋杀者活得比遗嘱人长,也不能确定遗嘱人不改变遗嘱,同样不能确定,即使事态按照其自然进程发展,谋杀者一定会获得遗产。在谋杀之前,被告帕尔默不是继承人,他能否成为继承人也是不确定的。他可能死于祖父之前,也可能被祖父剥夺继承权。他通过谋杀使自己成为继承人,并想通过占有犯罪成果而获得遗产。而一般原则发展而来的民法认为,一个人不能因其谋杀行为而从被继承人或遗嘱人那里获得遗产,那么,对继承人有效的这条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受赠人,他不能通过犯罪行为而获得遗产。如此看来,这样判决没有给埃尔默的犯罪行为施加比法律规定更多的或额外的惩罚,判决没有剥夺他的任何财产,而只是判定他不能通过犯罪行为而获得财产,这是他因其犯罪行为应得的报应。四、个人分析:厄尔法官的观点和理由应该得到支持,即“任何人不得通过犯罪行为获得财产”。首先,准继承人通过犯罪行为来占有遗产的行为与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在犯罪之前,遗嘱所涉及的财物还是被继承人合法占有的财产,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并不是财产的合法所有者。如果他想以不法行为来成就继承的条件,即促成被继承人死亡以使自己成为现实的财产继承人,那么他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类似于财产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而他采取的是杀害被继承人的方式又是法律所禁止和应受到刑法惩戒的不法行为。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产都不应归犯罪人所有。帕尔默不能获得遗产并不是对他进行额外惩罚,而是回复了事实发生之前的原始面貌。其次,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产不能被法律确认为其合法财产。一个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导致合法的结果,但是一个非法的行为必然不会产生合法的结果。犯罪行为肯定会使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损害。拿这个案子来说,准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他不仅侵害了被继承人的人身权,还侵害了其祖父的合法财产权。既然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产不能被法律确认为合法,那么法律就不可能判定一个犯罪者获得不义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