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决策的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简表》及基金业务部部门会议形成的讨论决策相关资料等。必要时根据立委会委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再增加相应补充的报告及资料。第十八条立委会会议审议会议相关资料时,首先听取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然后由委员提出问题,项目小组团队予以解答,再后全体委员逬行讨论,最后由委员当场进行投票表决。每位委员都应发表自身意见和行使书面投票表决权,表决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或要求复议,并阐明理由。书面投票表决使用《立项委员会评审意见表》。第十九条当立委会委员与评审项目之间存在明显较大的利害关系情况时,该委员(含主任委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向其他委员作出说明(同时在委员表决表上填写此说明),当其他委员作岀表决时,该委员应当实行表决回避即不得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立委会会议对项目是否给予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如立项决议通过,项目进入尽职调查工作环节。基金业务部项目投资团队可对项目企业安排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第二十二条为提高立委会议事效率,立委会特设秘书一名,具体人选由立委会主任指定。立委会秘书主要负责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发放,以及记录会议纪要和形成会议决议等文件。第二十三条立委会全体委员及其他相关列席人员均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严禁将委员的意见和决议内容擅自对外泄露,尤其是泄露给所决策的项目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第二十四条立委会与公司管理层、投资团队等保持经常的交流和沟通,以便统一投资理念,提高投资决策效率。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立委会主任委员签署并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布首期评委名单。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立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完善。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附件一:《项目立项简表》附件二《立项委员会评审意见表》附件三《基金业务项目立项委员会立项评审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