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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65KB

文档介绍
的职能,依法对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第二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全面预算管理完成情况以及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协助、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本规定所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离任前或者任期内调离岗位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依法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第四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财经法规的执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风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第五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预防性控制、检查性控制、纠正性控制、指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第六条对公司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等进行审核;第七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检查和监督,并对重大投资的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定期跟踪;第八条为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协助、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基建、装修、技术改造等投资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公司总经理、上级审计部门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第十条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所属单位兼并、股权转让、歇业、破产等进行审计,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第十一条对公司重大经济诉讼、纠纷等事项,进行跟踪;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每年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后续审计;根据后续审计的检查结果,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后续审计报告;第十三条负责办理上级审计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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