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3本协议终止后:3.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清算。3.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七条拘束力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须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如因履行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通知送达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之日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相关附件为协议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