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县民宗局以“法律七进”、“法律进寺观教堂”为载体,制定了《XX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律进寺观教堂”实施方案》,指导宗教场所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专设法治宣传栏,并购买法律、法规、文化、佛学方面的书籍。民宗局还会同县依法治县办向全县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发放800余册,加大普法工作覆盖面。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学习掌握民族宗教知识及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栏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指导宗教场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指导各宗教场所对原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制订了《学习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僧人请销假制度》等10余项制度,并规范上墙,使寺庙上下有章可循,依规而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寺庙财务管理,健全会计制度,寺庙设出纳和会计各1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大额支出由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收支须凭证记帐,定期上报财务报表,同时向寺庙僧众公布帐目,自觉接受监督。寺庙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原则,寺庙僧众恪守戒律清规,执事以身作则,僧众内部团结融洽。三、以加强能力建设为中心,夯实民宗工作基础一是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注重理论业务学习,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廉洁意识明显增强。继续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机关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推行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目标管理,量化考评,机关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二是建章立制,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XX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XX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