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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该制度。实行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制度,即谁承办案件谁担任审判长。院长、副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对于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可以指定分案;也可以直接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作为审判长进行审理。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签署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依法行使审判权力。审判管理与监督机制改革齐头并进。我院加大力度重构审判监督权。认真贯彻上级院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职权的精神,建立不审理不签发的原则,院长、副院长不能决定或更改自己未参与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意见,切实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办案。院长主要通过依法对生效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持审判委员会、督办重点案件等方式,监督具体案件审理;取消副院长、庭长审批环节,副院长、庭长主要通过担任审判长带领团队依法独立审判案件,并通过召集、主持专业法官会议等方式,发挥审判监督指导职能。院庭长带头办案最好表率。员额院领导除处理个别行政管理事务外,主要以履行审判职务为主,编入审判团队带领团队开展审判工作,其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管理权主要以参与案件审理和法定监督程序为主要形式。员额院领导积极参与到审判团队中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截至XX年8月31日我院院庭长共计受案各类案件1143件,审执结739件。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改革稳步推进。根据省院关于审委会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对审委会议事规则做出了相应调整,大幅缩减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范围,明确审委会主要职责是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其它依法由审委会决定的事项,多研究类型案件,尽量减少个案的研究。自4-8月我院共召开会议4次,上会研究案件29件,占1-8月研究案件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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