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更改提出人或报分管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申请单》,经办公室审定认为必要时,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更改文件时,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通知单》报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更改,并跟踪运行情况。4.5.3文件更改时应注明修订状态,标记和更改生效日期。4.5.4文件经评审、修订后,批准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负责进行,若原审批部门撤消或合并,或职能变迁,则由承接上述职能的部门或由原审批人的上一级人员或最高管理者/质量管理者代表指定相应的部门审批。4.6文件的换版与作废4.6.1文件更改采用换页和换版两种方法,文件经过多次更换或文件需要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次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4.6.2作废的文件由办公室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收回并记录,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需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加盖“保留资料”印章方可留用。在使用场所应为文件的有效版本,过期作废文件应加盖明显的标记或从使用场所收回,以与现行有效版本相区分。4.7文件的管理4.7.1文件经编制审批后,原版文件应交由办公室登记、归档,列入《受控文件清单》中。4.7.2需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在指定日期归还。4.7.3原版文件一律不得外借,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受控文件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复制、赠送和外借。4.7.4文件持有人岗位变动时,必须将文件交回办公室。4.8外来文件的管理4.8.1国家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强制性法令、法规和标准等外来文件,由管理者代表和试验室审核其适用性,并确认是否转化为本公司标准或文件后,确定发放范围,并由试验室登记存档。4.8.2试验室应定期核查所使用的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并做好统计,根据统计情况及时订购并做好发放登记。二、质量管理过程记录控制程序【编